近日,交通運輸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網路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18〕68號,簡稱《通知》),明確了網約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工作流程。
《通知》要求,各級交通運輸、網信、通信、公安、人民銀行、稅務、工商和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建立網約車行業聯合監管機制。針對未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從事網約車經營、線上線下車輛人員不一致、資訊洩露、不依法納稅、不正當競爭、非法經營資金支付結算等違法違規行為,各相關管理部門可開展聯合約談。
約談後仍拒不改正的,相關管理部門可根據網約車平臺公司違法行為嚴重程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電腦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規規定,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相應採取暫停發佈、下架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APP)、停止網際網路服務、6個月內停止聯網或停機整頓等處置措施。
《通知》提出,要加強網約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應急響應和處置,探索利用網際網路思維創新監管方式,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的行政處罰行為通過信用系統進行公告,利用資訊化手段實現部門間和各部門內部資訊互通、資源共用,探索建立政府部門、企業、從業人員、乘客及行業協會共同參與的多方協同治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