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須是中資國際航運船舶。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規定,在登記的船舶中方出資比例不低於50%。
二、船齡需滿足一定要求。具體是:
(一)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在境外登記;
(二)船齡範圍(以2007年7月1日作為船齡計算的截止日期):
船齡在4—12年的油船(包括瀝青船)、散裝化學品船等;
船齡在6—18年的散貨船、礦砂船等;
船齡在9—20年的集裝箱船、雜貨船、多用途船、散裝水泥船等。
三、特案免稅船舶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的有關規定,取得法定檢驗證書,向中國船級社辦理入級手續,並符合安全航行的條件。
一、中國是第一次實施這樣的政策,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先考慮在一定範圍內實施是必要的。 二、為改善船隊的船齡結構,減少海上安全事故,防止海洋環境污染,交通部發佈了《老舊船舶管理規定》,規定超過一定船齡的船舶不得進口。享受特案免稅政策的船舶的船齡也應符合這一規定。 三、規定免稅船舶的船齡下限是考慮儘量讓中資船舶回國登記,但同時又兼顧國內産業和國內航運市場利益的原則,按80%的覆蓋率進行測算的。
如何辦理特案免稅手續?
經與財政部等部門協商,航運企業應向交通部提出申請,交通部初審匯總後報財政部,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定後,將特案免稅船舶清單印發交通部、海關總署執行。企業根據財政部確定的免稅船舶清單,分別向當地海事局和海關辦理登記、進口手續,船舶登記、進口程式依照現行規定不變。
享受特案免稅的船舶須選擇在上海、天津、大連辦理船舶登記,有何特殊考慮?
國務院批准的船舶特案免稅登記政策是從今年7月1日起兩年內實施,我們選擇上海、天津、大連作為船籍港,主要是有以下幾點考慮:
一、 便於監管。對中資國際航運船舶實施特案免稅政策,在我國尚屬首次。特案免稅登記的船舶原則上應繼續從事國際航運,經過批准方可從事國內運輸。因此,為便於管理,我們考慮選擇上海、天津、大連三地為特案免稅船舶辦理登記。
二、 推進航運中心建設。上海是國務院批准建設的國際航運中心,經過十多年的建設,服務功能和航運要素聚集效應已日漸顯現;為配合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和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國務院又相繼批准建設大連東北亞航運中心和建設天津北方航運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船舶是航運發展的重要要素,引導和促進航運相關要素向這三個城市聚集,有利於推進航運中心建設。
三、 更重要的是為了方便申請人。上海、天津、大連三個城市的航運企業比較集中,航運服務業相對比較發達,有較好的經營環境。選擇這三個地方辦理登記註冊,可以方便申請人。
交通部按照國務院要求,已從航運管理、船舶登記、船舶檢驗等各方面做好充分準備,切實做好實施工作。
其他主要海運國家(地區)對本國資本的船舶在本國登記是否有類似政策? 在入世的承諾中,允許中外合資航運企業(外資比例不超過49%)經營懸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隊,從事國際海運業務。特案免稅政策也適用上述中外合資航運企業,因此不影響履行入世承諾。 享受特案免稅政策的船舶能否從事國內運輸? 享受特案免稅登記的船舶原則上應繼續從事國際航運,根據國內運輸需求和船舶安全技術狀況,經交通部批准,可從事國內運輸。 為什麼這項特案免稅政策的實施期限只有2年? 船舶特案免稅政策是一次性政策,享受該項政策的船舶已根據船齡等條件做出了限制。這些船舶可以根據船舶的營運情況,在2年內安排辦理相關回國登記事宜。 特案免稅登記政策公佈後,企業申請特案免稅登記的情況如何? 自交通部發佈《關於實施中資國際航運船舶特案免稅登記政策的公告》後,各航運企業積極響應,紛紛向交通部諮詢辦理特案免稅登記的相關事宜。截至今年9月1日,我部共收到25艘、102萬載重噸船舶的特案免稅登記申請,並已由我部轉報財政部審核。預計在今年10月份,首批中資國際航運船舶將完成特案免稅登記。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每個國家應確定對船舶給予國籍、船舶在其領土內登記及船舶懸挂該國旗幟的條件。”“國家和船舶之間必須有真正聯繫。”“每個國家應對懸挂該國旗幟的船舶有效地行使行政、技術及社會事項的管轄和控制。”因此,鼓勵中資船舶回國登記與《公約》的規定相符,可以更好地履行公約規定的船旗國義務。
據了解,世界上主要航運國家也存在“方便旗”船的問題並已採取措施,如設立第二船籍登記制度、放寬船員雇傭政策、給予稅收優惠和營運補貼等,以吸引本國企業的國際航運船舶懸挂本國國旗經營。因此,實施特案免稅政策,符合國際通常做法,不會引起國際爭議。
國務院在批准特案免稅登記政策的同時,要求交通部會同有關部門,就如何從根本上解決中資船舶懸挂外旗經營等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提出解決辦法。目前,我部按照國務院要求,已經展開前期調研工作。
通過實施該項政策,未來兩年內五星紅旗遠洋船隊規模將增長約400萬載重噸,有利於提高我國對國際海運的控制力,保障國家經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