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2015-2020年)》,加強和改進交通運輸標準化工作,統籌推進鐵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郵政等領域標準化發展,交通運輸部頒布《交通運輸標準化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12號,以下簡稱《辦法》),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現就《辦法》的起草背景、起草過程、編制思路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標準化工作,不斷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國務院先後出臺了《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等一系列文件,修訂頒布《標準化法》正式實施,明確提出“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分工管理本部門、本行業的標準化工作”,要求出臺配套標準化管理制度,加強行業標準化管理。黨的十九大作出了我國經濟進入高品質發展階段的戰略判斷,提出了建設交通強國、品質強國的戰略目標,對交通運輸標準化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交通運輸部積極落實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要求,組建了部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統籌協調綜合交通運輸、鐵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郵政標準化工作,印發了《交通運輸標準化“十三五”發展規劃》《交通運輸標準化體系》等系列重要文件,推動各種運輸方式標準協調銜接和加速融合。為進一步深化行業標準化工作改革,有必要以部門規章形式出臺交通運輸標準化管理辦法,作為綜合交通運輸標準化管理的基礎性制度,明確標準化工作的基本原則、管理職責,以及標準體系規劃、標準制定、實施、監督等方面的要求,全面提高交通運輸標準化管理水準。
二、起草過程
為做好《辦法》起草工作,2015年,交通運輸部組建了起草組,組織開展《辦法》的起草工作。起草組根據《標準化法》和國家關於標準化管理規定,結合行業標準化管理實踐開展起草工作。在起草過程中,交通運輸部組織召開多次專家研討會,對《辦法》進行深入討論,聽取各方意見。2017年8月和2018年3月,分兩次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廣泛徵求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管國家局、部屬單位、相關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部內相關司局以及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2019年5月,交通運輸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辦法》,並予以公開發佈。
三、編制原則
《辦法》立足綜合交通運輸範疇,是交通運輸行業標準化管理的基礎性制度。《辦法》在起草過程中注重體現“大交通”的總體定位,統籌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鐵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郵政標準化工作,對標準化工作提出全過程管理要求。
一是堅持與上位法協調銜接。特別是與《標準化法》《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行業標準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做好協調銜接,充分吸納國家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的有關要求。
二是堅持與現行各領域標準化管理制度充分銜接。在充分尊重部與部管國家局“三定職責”的條件下,統籌考慮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等領域已有標準化管理相關規定,做到相容並包和通用性。
三是堅持突出標準化工作“全鏈條”管理。根據管理職責和任務要求,明確了交通運輸部、部管國家局的職責分工,標準化規劃、體系和年度計劃編制要求,以及標準起草、徵求意見、審查審批、發佈、出版歸檔,以及標準宣貫、實施評估和復審等方面要求。
四、主要內容
本《辦法》依據《標準化法》,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精神,在總結綜合交通運輸標準化體系建設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充分吸納鐵路、民航、郵政部門,以及公路工程和水路工程領域標準化管理要求,借鑒住建、國土資源、林業、農業等行業標準化管理經驗進行編制。
《辦法》共包含5章、31條,分別為總則、標準化規劃、標準制定、標準實施與監督、附則。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章是總則,共7條,規定了交通運輸標準的領域和範圍,明確了交通運輸標準的構成、綜合交通運輸標準的內涵及與各相關領域標準的關係,明確了部與國家局的標準化工作管理體制以及標準國際交流與合作等要求。
第二章是標準化規劃,共4條,明確了標準化規劃、體系、計劃相關要求。規定標準化規劃的制定主體、程式和內容要求,並明確部管國家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制定本領域標準化規劃、標準體系和年度計劃。
第三章是標準制定,共9條,規定了標準制定程式,明確了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立項、起草、徵求意見、技術審查、編號、發佈、宣傳、歸檔等各環節程式要求,並明確對交通運輸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要求。
第四章是標準實施與監督,共8條規定了標準執行、公開和監督檢查、舉報投訴、實施效果評估、復審等相關要求。
第五章是附則,共3條,主要對國家局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制定等作出例外規定,規定本辦法的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