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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快遞營業場所設計基本要求》

來源:國家郵政局    2015-04-24 14:29:00

  從曾經設備簡單、模式單一的小門臉,到如今佈局精緻、功能齊全的新店面,隨著快遞業發展步入成長期,服務品質也得到了大幅提升。但是,快遞營業場所形象不統一、外觀不整潔、設施設備簡陋的現象仍然存在,這既影響了用戶對快遞企業的信賴,也制約了快遞企業的品牌推廣與快遞市場的健康發展。

  5月1日,國家郵政局發佈的《快遞營業場所設計基本要求》(以下簡稱“《要求》”)將正式實施,用以指導快遞營業場所的設計和建設。毋庸置疑,《要求》對引導快遞企業實現快遞營業場所規範化建設,提升行業服務形象,有效彌補快遞末端服務的不足,加快實現快遞業從粗放發展到量質齊升的轉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那麼,《要求》適用於哪些快遞營業場所?又有哪些具體規定?國家郵政局政策法規司科技與標準處相關負責人對其中的7個關鍵詞進行了解讀。

  關鍵詞1:發展加快 類型更多元

  問:《要求》適用於哪類快遞營業場所?分別有哪些規定?

  答:國家郵政局對此專門做過調研。調研結果顯示,我國的快遞營業場所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自有營業場所,另一類是合作營業場所。其中,自有營業場所的快件投遞量在快遞末端投遞總量中所佔的比例在65%~98%之間,不同企業的佔比略有不同。快遞企業為了解決快件“最後一公里”投遞難問題,緩解末端投遞壓力,努力尋求與超市、便利店、物業收發室等單位進行合作,積極發展代收代投業務,這類營業場所就屬於合作型營業場所。總的看來,自有營業場所仍是我國快遞營業場所的主體,而合作型營業場所的發展速度也正在不斷加快。

  目前,自有營業場所發展相對成熟,而合作營業場所的合作類型日趨多樣化,其建設模式和運營方式還處在發展調整的過程中。為了避免過早制訂標準限制其發展,《要求》只對自有營業場所提出了規範性要求,未對合作營業場所進行規定。

  因此,《要求》的適用範圍僅限于快遞服務組織自有營業場所的設計和建議。對合作營業場所的設計要等到它發展到一定階段後再另行規定。同時,國家郵政局鼓勵條件具備的合作營業場所執行《要求》的相關規定。

  關鍵詞2:營業場所 定義再擴充

  問:隨著快遞業的快速發展,快遞營業場所也發生了很大變化。那麼,《要求》對“場所”的定義作了哪些修訂?

  答:2009年新修訂的郵政法首次提及“快遞企業營業場所”的概念,但並沒有對其做出明確定義。《郵政業術語》國家標準指出,快遞營業場所是指快遞企業提供快件收寄及其他相關服務的場所。但是,隨著快遞服務的不斷發展,快遞營業場所作為與用戶直接接觸的平臺,在提供快件收寄服務的同時,還主要承擔起快件投遞、查詢等其他相關末端服務,其服務內涵已經得到了不斷拓展。

  因此,為滿足發展需要,《要求》在《郵政業術語》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將快遞營業場所定義為“快遞服務組織提供快件收寄、投遞及其他相關末端服務的場所”,並且在功能分區、設施設備配置等方面提出了涉及快件投遞的內容。

  關鍵詞3:細化分類 規定有差異

  問:從功能上來講,快遞營業場所有哪些類別?對其規範設計分別有哪些要求?

  答:目前,全國快遞營業場所規模大小不一,服務功能也不盡相同。隨著“快遞下鄉”和“快遞西進”工程的不斷推進,涌現出了一批新的營業場所,在場所面積、服務功能等方面的差異很大。

  國家局在制訂《要求》時,在兼顧不同營業場所現實情況的基礎上,以體現統一性和差異性相結合為原則,有針對性地作出規範,根據營業場所的不同需要分成兩大類:一類是基本型營業場所,另一類是拓展型營業場所。針對不同種類營業場所的建築面積和服務功能,《要求》也提出了不同的規定。比如,基本型營業場所能夠滿足業務接待和快件暫存基本功能就可以;拓展型營業場所除了具備基本型營業場所的服務功能之外,還可以具備業務操作、停車及裝卸、充電等其他功能。

  關鍵詞4:場所面積 設定“最小值”

  問:營業場所的面積,有沒有設定“最小值”?

  答:營業場所的面積是快遞經營者普遍關注的問題。國家局在調研時了解到,現有營業場所的建築面積主要集中在15~30平方米之間,佔比為70%~80%;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的營業場所較少,約佔10%~20%;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上的約佔10%。

  業界普遍反映,15平方米以下的營業場所面積過小,不能滿足快遞業務受理和簡單業務處理的需要。所以,《要求》充分參考了專家研討會、郵政管理部門及快遞企業的意見後,對營業場所的面積作出規定:基本型營業場所的面積不應小于15平方米,拓展型營業場所的面積不應小于30平方米。

  特別需要説明的是,這些數據僅僅作為規定的“最小值”。在實際工作中,快遞營業場所面積不但不能低於相應的底線,還應該根據自身業務量的大小適當進行擴展。

  關鍵詞5:裝修適度 風格要統一

  問:對於營業場所的內外配置方面,《要求》有哪些具體規定?為什麼?

  答:快遞營業場所室外要懸挂兩個標牌:一個是體現快遞服務組織統一服務品牌標識的標牌,另一個則是營業場所標牌,要標明場所的具體名稱和營業時間。

  室內墻體上要張貼必要的材料,包括經營資質證明;服務種類、資費標準、服務承諾;安全生産警示、收寄驗視規定、禁限寄物品目錄;服務電話或電子郵箱、監督投訴電話等。

  為了保證快遞服務正常開展,快遞營業場所必須配置相應的設備和物品。既包括書寫臺、座椅、電腦、手持終端、採集器(掃描槍)等營業終端設備,也包括磅秤、卷尺等計量設備,還包括通信設備,貨架等包裝設備,手推車等操作設備以及快遞封裝用品。

  此外,鋻於快遞企業財力承受能力不同,《要求》對場所裝修並沒有提出過多的規定,只強調裝修品質和照明設計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即可。但是,《要求》明確提出,“同一服務品牌的快遞服務組織,其快遞營業場所的設計應保持統一風格。”這樣可以彰顯統一的企業服務形象,更好地樹立服務品牌。

  關鍵詞6:分區設置 滿足多功能

  問:在功能分區設置方面,快遞營業場所應該滿足哪些業務需求?

  答:《要求》對功能不同的營業場所分別有相應的規定。

  基本型營業場所必須具備業務接待區和暫存區,以滿足快遞業務開辦的基本需要。而拓展型營業場所應該在這個基礎上,根據需要增加獨立的操作區、停車及裝卸區、充電區,甚至還可增加用於商品展示、業務推廣以及客戶體驗的其他功能區。

  業務接待區和快件暫存區都是快遞營業場所最基本的功能分區。具體來説,業務接待區主要用於業務辦理,應該滿足下面這些需求:向用戶提供業務諮詢;便於用戶填單、休息或提取快件;用於快件的交寄、接收、驗視、封裝、稱重和資訊採集等。而暫存區主要用於臨時存放快件,它應該滿足文件類和物品類快件、攬收件和投遞件、異常快件分別存放的需求。

  對於拓展型營業場所來説,可以設置操作區、停車及裝卸區、充電區等。操作區可以依據流向對攬收件和投遞件進行初步分揀處理,對攬收件進行打包處理,對打包件進行整體稱重,實現特殊業務處理等。停車及裝卸區應設置車輛減速、限速標誌,設立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靠區域標線,方便車輛停靠和快件裝卸操作。充電區用於對電動車輛等進行充電,應與其他區域隔離,並符合防觸電、防火防爆等安全標準。

  關鍵詞7:安全監控 全天“無死角”

  問:安全無小事,《要求》對快遞營業場所的監控設備安裝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安全問題是快遞營業場所建設中的重中之重。《要求》主要針對消防安全、用電安全和安全監控進行了規定。

  在消防安全方面,營業場所要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用於遇到突發事件時的緊急疏散並保持暢通;同時,還必須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此外,快遞營業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以及跟快遞服務無關的電器等設備。

  在用電安全方面,快遞營業場所的電壓應該能滿足三相用電設備的正常使用。

  而在安全監控方面,必須配備安全監控設備。這既是快遞服務國家標準的要求,也是有效應對快件丟失的重要舉措。因此,快遞營業場所應該配置與場所面積相適應的監控設備,安裝應該“無死角”、“無盲區”,而且監控設備應當全天24小時運轉,監控資料保存時間不得少於30天,並按照郵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報送。

  需要説明的是,這些對安全設備配置的要求,完全符合YZ0139-2015《郵政業安全生産設備配置規範》相關規定,保證了標準之間的協調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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