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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民用機場有關問題

來源:中國民用航空局    2016-10-25 10:05:00

  2016年10月25日,《民航局關於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民用機場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日前,記者專門採訪了有關專家、學者,請他們就《意見》出臺的背景、意義和作用等相關問題為公眾進行專業解答。

  記者:《意見》出臺的目的是什麼?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大力推進簡政權、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充分調動了社會資本的積極性,企業投資自主權進一步落實。民航業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重要的戰略産業,民用機場建設和運營是當前我國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高度關注的投資領域。民航局出臺關於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民用機場的意見,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精神的重要舉措,目的就是通過加強行業政策引導,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作用和大效應,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民用機場建設和運營,促進重點領域建設,提升機場服務品質和運營效率。

  記者:《意見》有那些積極意義?

  答:民用機場是航空運輸和城市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對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擴大對外開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特別是在解決邊遠地區和地形複雜地區人民群眾出行、醫療救護和應對突發事件、搶險救災等方面民航的比較優勢突出。目前,民用機場建設資金主要通過政府出資和銀行貸款解決,資金來源渠道單一,財政和企業資金壓力較大。開民航機場建設和運營市場準入,可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民用機場建設和運營,拓寬資金來源渠道,探索民航運輸與物流業、臨空産業等深度融合發展,對推進民航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民用機場建設、構建國家綜合機場體系、推動公共運輸航空和通用航空“兩翼齊飛”,以及更好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等都具有積極意義。

  記者:《意見》的最大亮點是什麼?

  答:《意見》最大的亮點是明確將符合全國民用運輸機場佈局規劃、國家批准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以及行業發展規劃的運輸機場投資建設運營全部向社會資本開。另外進一步開了運輸機場對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包括航空油料供應在內的服務保障企業的投資限制,全面開通用機場和其他市場主體之間的投資限制,開民航中介服務市場,積極有序開民用機場競爭性領域或環節的價格等都是亮點所在。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取消了民用機場經營性項目的核準,民間資本投資民用機場(軍民合用機場除外)的航廈、貨運倉儲、地面服務、航空配餐、旅客過夜用房、停車場、能源保障、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航空燃油儲運加注等經營性項目,均無需核準,這將極大地激發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民用機場經營性項目建設的積極性。

  記者:我國民用機場建設的現狀如何?未來的發展空間在哪?

  答: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十二五”期間,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加大投資力度,我國機場綜合保障能力顯著提升,服務範圍和業務規模持續擴大。“ 十二五”期間,共實施新建機場50個,遷建機場10個,改擴建機場94個,直接投資累計完成達2600億元,機場密度由“十一五”末的每十萬平方公里1.8個增加到2.2個。按100公里服務半徑計算,已覆蓋了全國84.4%的人口、90.6%的經濟總量和87.2%的地級市。其中旅客吞吐量超過3000萬人次的機場達到9個,超過1000萬人次的機場達到26個。

  儘管我國運輸機場建設取得了顯著成就,但航空運輸市場需求旺盛、供給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比如樞紐機場基礎設施保障能力依然不足,機場建設滯後於業務發展,容量飽和問題未得到緩解;綜合機場體系尚未形成,民用機場特別是通用機場數量偏少,未形成有效的分工和協作等等。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 “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等國家戰略的實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決策部署,國際互聯互通、區域協調發展和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居民收入佔比上升,消費結構升級,民航大眾化時代的到來,都要求加大機場投入建設,提升保障能力和服務水準。

  預計“十三五”期間航空業務量仍將保持較快速度增長,民用機場建設和運營將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記者:全面開機場建設運營,降低了市場準入的門檻,在民用機場建設的審批許可權和審批程式上是否有相應的變化?

  答:黨中央、國務院推動“放管服”改革以來,民用機場建設項目在審批許可權下和審批程式簡化方面已經做出重大調整。民用機場建設目原來全部由中央審批,目前已調整為政府各級投資主管部門按照投資主體、機場性質、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審批許可權等實施分級分類管理。按照國務院印發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本)》,企業投資的民用機場項目,除“新建運輸機場由國務院核準,新建通用機場項目、擴建軍民合用機場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外,其餘項目均實行備案管理,大大縮減了核準事項。

  記者:《意見》內容很豐富,涉及面也很廣,如何保證政策一一落地?

  答:《意見》出臺後,民航局還應按照《關於進一步深化民航改革工作的意見》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結合行業內正在開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民用機場建設管理規定》等法規的修訂工作,對《意見》的內容做進一步細化。諸如哪些是國有或國有控股機場,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等行業主體投資民用機場、民用機場等國內主體投資航空油料供應等服務保障企業的具體要求等等,都需要進一步明確。同時民航局還應積極創新服務方式,簡化服務流程,配合各級投資主管部門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儲備、遴選,指導項目實施機構和社會資本依法簽訂項目合同,加快項目前期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實現服務。

  記者:展望一下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民用機場的前景

  答:2005年、2010年,國務院先後出臺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民航局都率先出臺實施辦法,使民航業由單一投資向多元投資體制轉變。一個顯而易見的變化就是在政策法規的利好帶動下,民營航空如雨後春筍般發展並不斷壯大,激發了行業活力,促進了行業競爭,提高了行業發展品質和服務水準,廣大消費者也從中獲益良多。

  按照相關規劃,“十三五”期間,民航將著力提高大型樞紐機場國際競爭力,加快提升中型樞紐機場容量,增強小型樞紐機場保障能力,完善非樞紐機場基礎設施,打造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促進區域機場協同發展,提升機場運作效率,加強智慧綠色機場建設。民用機場建設和運營市場將大有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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