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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來源:運輸服務司    2019-08-02 14:22:00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13號,以下簡稱《意見》)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8號,以下簡稱《規定》)有關要求,指導各地做好城市軌道交通應急演練工作,提升安全運營水準和應急處置能力。日前,交通運輸部印發《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管理辦法》(交運規〔2019〕9號,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現就《辦法》出臺背景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快速發展。截至2018年底,我國內地(不含港澳臺地區,下同)共有24個省份的35個城市開通運營軌道交通,運營線路171條,運營里程5295公里,2018年城市軌道交通客運量約212.8億人次。隨著運營里程和客流的快速增長,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作壓力日益加大。面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需要及時、妥善應對,防止事態擴大升級,積極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對此,《意見》明確要“加強應急演練和救援力量建設,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提升應急處置能力”;《規定》也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出了相關要求。亟需出臺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的管理制度,貫徹落實《意見》和《規定》要求。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22條,主要內容包括以下4個方面:

一是明確辦法適用範圍。相關法律法規對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已有明確要求,《辦法》主要對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演練工作作出規定。依照《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辦法》適用於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因列車衝突、脫軌,設施設備故障、損毀,以及大客流等情況,造成人員傷亡、行車中斷、財産損失的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工作,地震等自然災害和恐怖襲擊等社會安全事件可能對運營安全産生較大影響的情況,參照本辦法開展運營處置方面的應急演練工作。

二是明確演練內容、方式和頻率要求。對於政府層面部門應急預案及運營單位各層級應急預案的重點演練內容、演練方式、演練頻率作出細化規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在城市人民政府領導下,會同公安、應急管理、衛生等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實戰演練。明確運營單位專項應急預案應涵蓋列車脫軌、土建結構病害、異物侵限、突發大客流等7類重點內容,且每個專項預案每3年至少演練一次;細化各重點崗位人員現場處置方案應涵蓋的重點內容,如行車調度員,應當就列車事故/故障、列車降級運作、列車區間阻塞、設施設備故障清客、火災、臨時調整行車交路、線路運營調整及故障搶修、道岔失表等情形開展經常性演練,規定每個班組每年將與其有關的方案至少全部演練一次。同時,總體上要求運營單位年度演練計劃中實戰演練比例不得低於70%,保障應急演練效果,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三是強化公眾參與演練。涉及可能對社會公眾和正常運營造成影響的演練,運營單位要提前評估,落實安全防護措施,並提前對外發佈宣傳告知資訊。鼓勵運營單位邀請“常乘客”、志願者等社會公眾參與應急演練,對參與應急演練的社會公眾,運營單位應提供必要的培訓和安全防護。

四是明確演練評估與改進要求。規定演練組織部門建立健全演練評估機制,明確演練評估的方式、內容和反饋、整改要求,強調涉及應急處置機制、作業標準、操作規程和管理規定等有缺陷的,應在3個月內修訂完善,確保演練總結及時,發現問題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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