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8〕28號)關於取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的要求,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于2018年11月10日發佈了《關於廢止〈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令2018年第28號),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取消審批後,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享受國民待遇,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 嚴格按照國內道路運輸經營相關規定進行管理,依法辦理“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道路貨運經營許可”等相關行政許可事項。2.完善道路運輸安全相關規定,加強安全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