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延續國內水路運輸有關政策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3年第31號)、《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宏觀調控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8年第67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運力調控綜合評審辦法〉的通知》(交辦水〔2018〕168號,以下簡稱《綜合評審辦法》),我部組織研究確定了2025年新增運力規模和推薦發展船型(詳見附件1)。為做好2025年新增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力綜合評審工作,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地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要根據部公佈的上述政策和資訊,組織轄區內有意向參加綜合評審的企業填寫《2025年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運力調控綜合評審申請表》(詳見附件2)並上報相關材料,相關材料資訊追溯有截止日期要求的,統一截止到2025年4月30日,請提醒企業週知。
二、各參評企業最多在原油船、成品油船、化學品船、液化石油氣船、液化天然氣船中選擇一種船舶類型參加綜合評審,多申請無效。
三、2023年7月15日前,企業通過以往綜合評審方式取得了有效的新增運力批准文書,但截至2025年7月15日新增船舶尚未取得《船舶營業運輸證》的,暫停其參加2025年相應船舶類型的綜合評審。
四、申報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要對企業提出的書面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核實相關材料複印件與原件的一致性,並重點核實企業申請材料中關於《綜合評審辦法》附件所列的“扣分項目及標準”相關資訊,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後報省級水路運輸管理部門,省級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復核匯總後,填寫附件3,並於2025年7月15日前將本省份各參評企業的材料和附件3報部。轄區沒有申報企業的省級水路運輸管理部門亦請書面反饋我部。
五、有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在材料審核過程中發現企業存在違法行為的,由相關部門依法嚴肅查處,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部。
六、發現企業申報材料存在謊報瞞報的,將取消其參加綜合評審打分的資格。
七、為方便企業申報時準確填寫相關資訊,我部對部分違法行為類評分指標對應的名稱(案由)和依據進行了明確(詳見附件4),請有關參評企業如實準確填報。
本公告中涉及的附件可在交通運輸部網站下載。
聯繫電話:010-65292744、65292657。
附件:1.2024年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情況及2025年新增運力規模和推薦發展船型
2.2025年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運力調控綜合評審申請表
3.XX省(市、區)2025年新增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力綜合評審申報情況匯總表
4.《申請企業情況綜合評審表》部分違法行為類評分指標對應的名稱(案由)和依據清單
交通運輸部
2025年6月16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中國船東協會,部水運科學研究院、管理幹部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