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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交通運輸部關於廢止3件規章的決定》的政策解讀

來源:交通運輸部    2020-01-23 14:17:00

日前,交通運輸部2020年第3號令頒布了《交通運輸部關於廢止3件規章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為便於各級民用航空管理部門、有關企業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以上決定出臺的背景及主要修訂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國民用航空儀錶著陸系統II類運作規定》于1996年發佈實施,有效地促進和規範了民用機場實施II類建設和運作,保障了民用航空安全。隨著民航技術和標準更新,規章內容實質上已被民航局後續發佈的多份文件規定,為順應技術發展,有必要廢止該規章。

《民用航空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和《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于1997年公佈實施,有效促進了民航科技獎評獎制度、推動了民航科技成果進步和轉化。根據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要求,涉及科技成果鑒定不再作為政府行政事項,改由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自律管理。根據科技體制改革精神,民航局決定相關工作由中國航空運輸協會負責。因此,有必要廢止上述兩部規章。

二、廢止後的相關工作安排

民航局陸續頒布了《民用航空機場運作最低標準制定與實施準則》(AC-97-FS-2011-01)《航空器運營人全天候運作要求》(AC-91-FS- 2012-16)《使用平視螢幕(HUD)運作的評估與批准程式》(AC-91-FS-2017-03R2)和《運輸機場儀錶著陸系統(ILS)低能見度運作管理規定》(民航規[2019]43號),在廢止《中國民用航空儀錶著陸系統II類運作規定》後,能夠規範相關內容,確保航空安全。

2016年,民航局印發《關於民航科學技術獎相關文件的通知》(民航人發〔2019〕90號),同意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組織評審行業科學技術獎,中國航空運輸協會隨後制定印發《關於中國航協民航科學技術獎獎勵章程》《中國航協民航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中國航協民航科學技術獎評審範圍和評審標準》和《中國航空運輸協會民用航空科學技術成果評價試行管理辦法》,並組織開展科技成果評價。相關工作已順利移交至中國航空運輸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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