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以2020年第1號令發佈了《郵政業寄遞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為便於有關單位更好地理解《辦法》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郵政業寄遞安全事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群眾資訊與財産安全。近年來,郵政業面臨的安全風險明顯增加,有不法分子利用寄遞渠道傳遞違禁品,發生過企業洩露用戶資訊的事件,不合格包裝材料的使用可能損害人體健康,形成了新的安全隱患。201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施行,從不同的角度對郵政業寄遞安全作出新的制度安排。2018年5月,《快遞暫行條例》生效實施,引入了新的安全理念,對快遞業安全予以系統規範。2019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施行,從生態安全的角度對快遞物流運營者提出了環境保護要求。2011年1月4日交通運輸部發佈的《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已不能適應當前郵政業寄遞安全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有必要依據上位法和中央部署,圍繞總體國家安全觀,進行全面修訂,為郵政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更有力的規章制度保障。
二、修訂思路
在總體國家安全觀之下定位郵政業寄遞安全監督管理,理順《辦法》與郵政業其他立法的關係,聚焦寄遞安全,剝離《辦法》中與寄遞安全關聯性不強的條款,引入科學治理手段,完善有關法律責任。
三、修訂內容
《辦法》取消了原有的“分章”結構,體例更為簡潔,條文數量從57條精簡至43條。主要修改內容是,將名稱由《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修改為《郵政業寄遞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完善收寄驗視制度、安全檢查制度、視頻監控制度、協議用戶管理制度、寄遞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增加郵件快件寄遞過程中有關生態安全的事項,細化寄遞安全統一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寄遞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和郵政業應急管理制度,明確委託實施郵政行政處罰的相關事項,優化行政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