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9號,以下簡稱《規定》)對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部門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處罰程式作了統一規定。為配合《規定》實施,交通運輸部在原有《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的基礎上,刪除了海上海事行政處罰程式,明確海上海事行政處罰程式適用《規定》,並將條文序號和個別文字作相應調整,重新發佈,並於6月1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