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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T 0148-2015《快遞電子運單》和YZ 0149-2015《快遞安全生産操作規範》解讀

來源:國家郵政局    2016-02-17 15:48:00

  YZ/T 0148-2015《快遞電子運單》和YZ 0149-2015《快遞安全生産操作規範》郵政行業標準于2015年12月14日正式發佈,將分別自2016年3月1日和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為便於郵政管理部門、快遞企業和相關人員更好地理解標準內容,推動標準實施,現將標準制定的重要意義、關鍵技術問題等內容解讀如下。

  一、《快遞電子運單》

  (一)標準制定的重要意義

  1.標準的制定背景

  2012年,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發佈GB/T 28582《快遞運單》國家標準,該標準適用於無碳複寫紙印製的折疊式票據形式的快遞運單(以下簡稱“紙制運單”)的製作和使用。標準自發佈以來,在規範快遞市場行為、維護快遞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電子商務和網路購物的不斷興起,快遞市場高速發展,傳統的紙制運單已經不能適應快遞市場高速發展的需要,快遞電子運單(以下簡稱“電子運單”)應運而生。

  電子運單是將快件原始收寄等資訊按一定格式存儲在電腦資訊系統中,並通過列印設備將快件原始收寄資訊輸出至熱敏紙等載體上所形成的單據。電子運單自動對接電腦資訊系統、自動綁定快件編號、實時生成並高速列印快件收寄資訊,更好地滿足了電商批量交寄快件的需要,也越來越得到個人用戶的青睞。因此,為滿足市場發展需要,規範快遞電子運單的生産和使用,國家郵政局組織制定了本標準。

  2. 電子運單的應用特點

  與紙制運單相比,電子運單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處理效率高。除人工填寫外,紙制運單普遍採用針式印表機進行資訊列印,列印速度一般在500-700張/小時之間。電子運單採用熱敏條碼印表機進行資訊列印,列印速度在2500-3600張/小時之間。其列印效率比紙制運單快2-5倍。此外,電子運單的列印資訊由對接的電腦資訊系統自動轉入,且無須列印服務協議,大大節省了資訊錄入時間,提升了快件處理效率。有快遞公司反映,一個50人的攬收團隊使用電子運單後可降低至10人,人力成本降低5倍以上。

  二是生産成本低。電子商務用戶使用的電子運單一般寬為100毫米,長不超過200毫米,其規格尺寸僅為紙制運單的一半。相比紙制運單,電子運單的紙張用量整體減少70%以上。目前,紙制運單的售價約為0.19元/張,電子運單的售價約為0.09元/張。以2015年快遞業務量206億件、電子運單的用量佔快遞業務量60%計算,僅電子運單的生産成本就節約了12億元。再加上列印成本的減少,電子運單的整體生産成本比紙制運單降低60%~70%以上。

  三是環保效果好。電子運單不僅大幅減少了紙張原材料的消耗,而且也相應減少了製作過程中的碳排放量和有害物質的釋放量。此外,標準還首次對電子運單的用紙和用膠的環保性能提出限制要求,更加有利於節能減排,更加有利於環境保護,符合國家生態文明建設和國家郵政局關於推進綠色郵政建設的戰略部署。

  四是用戶權益得以更好保障。針對電子運單使用過程中出現的紙張品質不合格、列印資訊不統一、服務協議不明確等用戶普遍關心的問題,標準都設定了相應的技術條款,從電子運單的紙張定量、保存期限、資訊內容、提示資訊等方面予以明確規定,既充分考慮企業發展需要,推動企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同時也充分考慮用戶使用需要,切實保護用戶權益和用戶資訊安全。

  由此可以看出,電子運單的應用是産業融合、市場發展的重要産物,是行業科技創新、科技進步的重要標誌,也是快遞企業提升運作效率、經營效益的重要途徑。制定《快遞電子運單》郵政行業標準,有利於提升快遞服務品質和水準,有利於保護用戶合法權益,有利於實施有效監管,對於推動快遞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標準的關鍵技術內容

  1.標準適用範圍

  在標準起草初期,起草組在研究範圍上面臨兩個問題:一是是否要將國際電子運單包括在內;二是是否要將個人用戶(即散戶)使用的電子運單納入研究範圍。起草組通過調研發現絕大多數快遞公司在收寄國際快件時,是將快件資訊直接列印在普通紙上,再放入粘附於快件上的塑膠袋中。這種操作方式與國內快遞電子運單的操作截然不同,在用紙、粘合等方面有著本質區別,因此本標準暫未對國際電子運單做出規定。其次,隨著個人電腦和智慧手機的普及,個人用戶開始通過APP軟體提出快件寄遞需求,錄入收件人和寄件人相關資訊,快遞業務員到府接單時直接列印電子運單,這種方式既方便又快捷,具有很大的潛在需求,是未來的發展方向。因此,標准將個人電子運單納入適用範圍,規定了相應的技術條款。

  2.聯數

  對於電商用戶和個人用戶兩種不同使用對象,電子運單的聯數有所不同。由於電商用戶的快件收寄資訊已經儲存在電腦資訊系統中,用戶可以據此進行快件查詢、結算等處理,不再需要寄件人存根聯。因此,標準規定這類電子運單只有兩聯。而對於個人用戶,雖然大多數APP客戶端軟體也儲存快件收寄資訊,提供快件查詢等服務,但考慮到用戶使用習慣,標準規定這類電子運單為三聯,增加了寄件人存根聯。

  3.規格尺寸

  標準起草組經過調研發現,不同快遞企業電子運單的規格尺寸不完全相同,但基本上可以歸為兩類。一類是兩聯電子運單,其長×高的尺寸有80mm×80mm、136.6mm×100mm、150mm×100mm、170mm×100mm、190mm×100mm、230mm×100mm和204mm×103mm等,其中以150mm×100mm、180mm×100mm、200mm×100mm為主。即除個別情況外,兩聯電子運單的寬度基本統一為100 mm,長度不等。另一類是三聯電子運單,其長×高有180mm×76mm、210mm×76mm等規格,長度不盡相同,但寬度基本統一為76mm。考慮到列印用紙和列印設備情況,起草組認為電子運單的規格尺寸應堅持“寬度統一,長度適度自由”的原則,即在寬度上統一規定為100mm(兩聯)和76mm(三聯),而在長度上給出一定範圍,供各快遞企業根據自身需求選擇使用。

  4.區域劃分及資訊內容

  電子運單上各區域的劃分以及各區域的資訊內容是本標準的研究重點之一。區域劃分和資訊內容的設置既要滿足企業內部生産作業的需要,又要滿足用戶服務的需要。由於兩聯和三聯電子運單的使用對象不同,因此他們在區域劃分上略有差異。差異主要體現在派件存根聯上。三聯電子運單的派件存根聯含有業務類別及業務處理區,而兩聯電子運單沒有。這主要是因為兩聯運單的這些資訊已經保留在企業的資訊系統中,不需重復規定;三聯運單主要針對個人用戶,而這種服務模式還在不斷發展變化,為避免出現系統之間資訊不對接、資訊不完備等情況,運單上保留了與內部業務處理有關的資訊。

  標准將電子運單劃分為以下九個區域:

  一是快遞服務組織資訊區。該區域用於列印快遞服務組織的名稱、標識、客服電話等內容,以識別快遞服務的提供者。收件人存根聯和寄件人存根聯由於已在條碼區列印快遞服務標識,因此不再設有快遞服務組織資訊區。

  二是條碼區。該區域用於列印快件編號的條碼標識。由於快件編號是企業進行內部處理和提供用戶查詢等服務的唯一依據,因此快件編號應清晰可辨、易於識讀。對於收件人存根聯和寄件人存根聯,如果列印空間有限的話,可以只列印數字識別碼。此外,在收件人存根聯和寄件人存根聯條碼的左側,還宜列印快遞企業標識,便於收寄件人識別快遞服務的提供者。

  三是目的地區。又稱大頭筆區,用於列印快件的目的地名稱或代碼。由於快件的寄遞資訊已提前錄入電腦資訊系統,資訊系統可以根據企業分揀封發計劃和地址庫等資訊,自動匹配快件的目的地代碼(即數據分單),為後續的機器分揀和人工分揀提供較大便利,以提高分揀效率,降低分揀差錯。為便於識讀,標準還規定電子運單目的地區的文字宜採用黑体或加粗黑体。

  四是收件人資訊區。該區域用於列印收件人的名稱(姓名)、地址、聯繫電話等內容。由於收件人資訊是完成快遞服務的重要基礎資訊,因此在派件存根聯、收件人存根聯和寄件人存根聯上都應該列印此資訊。此外,為便於識讀,標準還規定電子運單收件人資訊區的文字宜採用黑体或加粗黑体。

  五是寄件人資訊區。該區域用於列印寄件人的名稱(姓名)、地址、聯繫電話等內容。由於電商用戶的電腦資訊系統中已存有寄件人資訊,因此派件存根聯可以不列印此資訊。但為了便於收件人知曉快件由何地何人寄出以及寄件人留存有關資訊,標準規定收件人存根聯和寄件人存根聯上應列印此資訊。

  六是內件詳情區。該區域用於列印內件的名稱、類別、數量等內容。根據《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郵件快件收寄驗視規定》等文件要求,用戶應如實填寫寄遞物品的名稱、類別、數量等資訊,電子運單上的記載內容應與實物資訊相符。

  七是業務類別及業務處理區。該區域用於列印業務類別名稱和業務處理相關資訊。其中,業務類別名稱包括即日到、次日到、優先快遞、經濟快遞和代收貨款等;業務處理資訊根據各聯的用途不同則有所不同。對於派件存根聯,該區域應包括快件的品質、體積、運費、付款方式、代收貨款金額、收派件時間、服務協議約定提示、寄件人簽名等內容;此外對於電商用戶,由於以上資訊已在資訊系統中記載,因此派件存根聯可不設置業務類別及業務處理區。對於收件人存根聯,該區域應包括快件的付款方式、代收貨款金額等內容;對於寄件人存根聯(三聯),該區域應包括快件的品質、體積、運費、申報保價(保險)金額、保價(保險)金額、收件時間、收派員簽名、服務協議約定提示等內容。

  八是用戶簽收區。該區域應包含收件人/代收人簽字、簽收時間等內容。用戶收件時應及時填寫以上資訊,作為快件投遞的重要憑據。

  九是自定義區。該區域由快遞企業根據自身業務需要設置,可包括二維條碼、易碎品提示等資訊,以滿足個性化業務發展需要。需要説明的是,有條件的企業可積極採用二維碼技術,通過在自定義區列印二維碼,記載、保存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名址、訂單詳情、快件路由等資訊,用於自動分揀,也可用於用戶資訊保護等工作。

  另外,標準賦予企業一定的靈活度,規定各區域的位置、尺寸、顏色可由快遞企業自行設置。同時,標準還在附錄A中給出了各區域佈局和排列示例,便於有關企業參考採用。

  5.服務協議

  電子運單和紙制運單在資訊內容上最大的差別在於電子運單上不列印服務協議的詳細內容。主要原因是:在使用電子運單前,快遞企業應當就服務時限、服務價格、服務賠償等事由與用戶達成了書面意見,沒有必要在電子運單上重復列印服務協議的相關內容。為保障用戶合法權益,避免産生服務糾紛,標準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系統設計:

  一是標準要求在使用電子運單前,快遞服務組織應與用戶達成快遞服務協議。書面方式和電子方式均可。其格式內容應符合GB/T 28582-2012附錄A的相關要求。

  二是快遞服務協議應以醒目方式置於快遞服務組織網站及APP軟體系統中,便於用戶閱知、保存,以供查詢、追溯等使用。如此規定能夠保障用戶在需要時可以隨時核查服務協議的相關內容。

  三是在派件存根聯的業務類別及業務處理區中應明確標示“服務協議內容本人已閱知並同意”等字樣,寄件人應簽字確認。在寄件人存根聯的業務類別及業務處理區中應明確標示“寄件人已閱知並同意服務協議內容。服務協議可在快遞服務組織網站或APP軟體系統中查閱”等字樣。以上內容保障服務雙方都留有相關憑證,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此外,標準還規定,電子運單上服務協議約定等特殊事項的文字宜採用黑体或加粗黑体,以提醒用戶重點關注。同時,標準的附錄A還給出了示例,將服務協議約定提示資訊置於各聯的最下端顯著位置,企業可參考採用。

  6.技術要求

  標準結合快遞服務現實需要,參考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對電子運單的7項技術指標進行了規定。

  (1)外觀

  為便於使用和保存,標準規定:電子運單的外觀應平整、清潔,不應有褶皺、破損、毛邊、裂口,各層間應無氣泡、無起翹、無溢膠粘連、無異常顏色等缺陷。特別強調的是,如果褶皺、破損發生在條碼區、目的地區、收件人資訊區等重要區域,將會給後續的分揀、投遞等帶來嚴重影響。

  (2)用紙

  電子運單每聯均由三層組成,第一層為熱敏列印紙,用於資訊列印;第二層為銅版紙或格拉辛紙等材料,用於粘貼;第三層為格拉辛離型紙,用於隔離。三層用紙的技術指標都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相關要求。

  第一層應採用定量不低於70 g/㎡的特種熱敏列印紙。定量是保障紙張品質的關鍵指標。如果定量設得過低,紙張透明度高,第二層的列印資訊容易穿過第一層而顯示出來,造成資訊被誤讀或無法識別等問題。此外,特種熱敏列印紙具有保存期長的特點,能夠滿足標準規定的“使用後的電子運單在常溫下應保存12個月以上,條碼及字跡應可辨識”的相關要求。

  第二層宜採用定量不低於40g/㎡的格拉辛紙或定量不低於70g/㎡的銅版紙。起草組通過調研得知,個別企業還採用了其他材料來用作電子運單的第二層。標準採用“宜”的表述,並沒有限制這些材料的使用,但材料的使用應滿足快遞服務需要這一前提。

  對於第三層用紙的定量,在徵求意見過程中部分企業提出能否採用定量為50±5g/㎡或60±6g/㎡的格拉辛離型紙。由於格拉辛紙的定量一般分為40 g/㎡、62 g/㎡、80 g/㎡、100 g/㎡四種,並沒有50 g/㎡和60 g/㎡這一種類。因此起草組經過研究,結合行業實際,決定採用62 g/㎡的定量值。考慮到GB/T 29282《格拉辛紙》標準規定,紙張定量可有±3 g/㎡的偏差值。因此標準規定第三層應採用定量不低於59g/㎡的格拉辛離型紙。

  (3)文字

  為方便用戶和內部操作人員識讀,標準對電子運單上的文字強調了兩點規定:一是收件人資訊區、目的地區、代收貨款及約定的特殊事項的文字宜採用黑体或加粗黑体;二是電子運單目的地資訊的字號宜不低於一號,其他文字的字號宜不低於五號。

  (4)一維條碼

  對於一維條碼,標準中的相關規定應重點把握三點:第一,條碼不應過低過窄,即高度宜大於10mm,最小窄單元寬度應大於0.25mm,否則條碼將無法正確識讀。第二,條碼符號的品質等級應達到GB/T 14258-2003附表H.1中字母等級C級以上(含C級),才能滿足條碼首讀率大於95%,識讀率100%的相關要求。第三,快件編號應符合郵政管理部門關於快遞碼號編制規則的相關要求。目前,國家郵政局正在研究制定快遞碼號編制規則,電子運單上列印的快件編號應滿足該規則的相關要求,以加強行業管理,滿足資訊共用等需要。

  (5)模切線

  模切線是電子運單第一層各聯的分界線。標準提出了模切線應易於撕斷、軋壓線應平直清晰、不應有整體斷裂的要求,同時還對模切線的抗張強度提出了要求。

  (6)粘合

  電子運單的第一層與第二層之間涂有阻隔膠、第二層與第三層之間涂有背膠。阻隔膠和背膠的技術性能也是各方關注的重點。標準從以下方面進行了規定:

  對於阻隔膠,標準主要從使用效果上進行了規定,要求在-15℃~+60℃的環境下,第一層不應自行脫落,以滿足後續生産處理需要;派件存根聯、寄件人存根聯的第一層撕下後失去粘性無法復原,以滿足企業保存需要;收件人存根聯的第一層與第二層應黏貼緊密、可剝離,以滿足用戶資訊保護需要。對於背膠,標準在表4中列出了背膠的初粘性、剝離強度、隔離性、滲油性的具體指標要求,企業應選用符合標準要求的膠液。

  對於某些特殊地區或極端天氣,作業環境處於-15°以下時,涂有普通壓敏膠的電子運單可能會發生背膠失效或脫落等現象,企業一般採用改善作業環境或添加防凍液的方法來達到作業要求。為避免特殊要求造成普遍性成本增高等問題出現,標準規定在低於-15℃及以下環境中使用的電子運單,其背膠的膠粘物理性能指標由供需雙方商定,賦予企業一定靈活度。

  (7)其他

  部分企業提出,能否在電子運單上印有廣告資訊。起草組經過慎重研究認為,電子運單是記錄快遞服務資訊的重要載體,是企業開展內部操作處理的重要單據,也是用戶權益保障的重要憑證,其上列印或印刷廣告資訊不利於生産和服務。再加上電子運單版面有限,因此,標準沿用《快遞運單》國家標準相關規定,提出電子運單上不應有廣告資訊。

  7.環保要求

  隨著快遞業務規模持續擴大,其包裝物料的環保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電子運單是快遞物料的重要組成部分,標準應對電子運單的環保問題作出相關規定,杜絕環境污染新問題産生,切實推動綠色郵政建設。因此,標準專設獨立章節提出紙張和膠液的環保要求。

  具體説來,在電子運單的三層紙張中,第一層熱敏列印紙含有雙酚A對環境有害。熱敏列印紙背面的阻隔膠屬於水溶膠,也含有輕量的苯、甲苯、二甲苯、鹵代烴等有害物質。因此,為盡可能地避免有害物質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標準規定:電子運單所使用紙張的有害物質限量值應符合國家環保的相關規定,熱敏紙背面的阻隔膠應使用環保型的水溶膠,其有害物質限量值應符合HJ/T 220-2005中表1指標要求。同時,電子運單第二層背面的背膠主要採用熱熔壓敏膠,是一種無毒害無廢液的新型環保膠。但目前我國熱熔壓敏膠粘劑的生産還處於起步階段,為限制在生産中隨意摻加其他有害物質造成新的危害,標準還規定:第二層紙背面的背膠宜採用環保型的熱熔壓敏膠,其有害物質限量值應符合HJ/T 220-2005中表1指標要求。

  8.試驗方法

  對於各項技術指標和技術要求,標準在第8章逐一列出了試驗方法。該試驗方法應該作為出廠檢驗和第三方檢驗的依據。

  9.運輸和貯存

  由於熱敏列印紙和壓敏膠對儲存溫度比較敏感,因此,標準對電子運單的貯存溫度、濕度、位置予以明確規定。同時,考慮到電子運單放置時間過長,膠液的粘性會減弱,因此,標準還規定未使用電子運單的儲存期為3個月,超過儲存期,使用前應重新進行檢驗。

  二、《快遞安全生産操作規範》

  (一)標準制定的重要意義

  一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快遞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重要部署。該意見明確指出,要實施寄遞渠道安全監管“綠盾”工程,全面推進快遞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落實郵政業安全生産設備配置規範等強制性標準,明確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的安全要求。制定《快遞安全生産操作規範》強制性行業標準,正是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部署、堅持“安全為基”基本原則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夯實快遞業安全基礎,提升快遞安全操作水準,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

  二是完善行業安全生産體系。安全生産是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結合的體系。其中,人是生産的第一要素,也是保障安全生産的關鍵。近年來,快遞業發展迅速,業務規模持續擴大,從業人員數量急劇增加。但是,從業人員安全意識不高,安全操作水準亟待提升的問題依然存在,給行業安全生産帶來很大隱患。因此,研究制定《快遞安全生産操作規範》強制性標準,明確提出從業人員安全生産操作的原則要求和一般性要求,以此為基礎不斷加以培訓和推廣,有利於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操作水準,健全行業安全生産體系。

  三是提升行業安全監管水準。安全是企業生産經營的底線,安全監管是政府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十四條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這意味著強制性標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是政府監管的合法依據。同時,隨著政府職能不斷轉變,以標準為手段,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也是政府履行職能的重要方式。因此,制定《快遞安全生産操作規範》強制性行業標準,落實郵政管理部門加強行業安全生産監管的內在要求,有利於提升行業安全監管水準。

  (二)標準制定的基本思路

  1.遵循現有法律法規

  標準,尤其是強制性標準,應與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協調一致。因此,標準的制定廣泛參考了《郵政法》《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郵政業安全防範工作規範》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同時,還廣泛參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等安全生産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此外,標準還按照“精簡、有效”的編制原則,對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現行標準中的有關內容進行了全面梳理,並採用引用的方式加以援引,以保持相同內容協調一致。

  2.立足強制性標準定位

  本標準是郵政行業強制性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國家標準委《關於加強強制性標準管理的若干規定》等文件,對強制性標準的範圍、制定程式、實施效力等均作出明確規定。本標準的制定嚴格遵循上述要求,以“全行業統一遵循的基本安全要求”為準則,全面梳理快遞安全生産的關鍵環節,提出全行業普遍遵守的安全生産操作要求,快遞企業應嚴格執行標準規定。

  3.突出重點安全風險環節

  快遞服務具有環節多、流程長、經轉複雜等突出特點。因此,標準制定在遵循安全生産一般規律的基礎上,對各環節發生安全事故的概率以及發生事故的危害程度進行分析,針對快遞服務各環節事故發生概率高、危害程度大的重點安全風險環節,提出規範性操作要求,推動快遞企業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障快遞業安全平穩運作。

  (三)標準的關鍵技術內容

  1.標準的強制性定位

  本標準是強制性標準,對於標準中所有表述為“應”的條款,所有在我國境內從事快遞服務的組織均應嚴格遵守,貫徹執行標準有關規定;對於表述為“宜”和“可”的有關條款,雖不是強制性規定,但國家郵政局鼓勵快遞企業創造條件積極採用。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對於本標準所引用的標準,原標準表述為“應、宜、可”的條款,同樣按上述原則執行。

  2.標準框架

  本標準的總體框架為“1+4+2”,即一個基本要求;四個關鍵環節,包括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環節的安全操作要求;兩類特殊情況,包括重大活動時期安全生産操作以及安全事件處理要求。“1+4+2”構成了標準的全部內容,條理清楚,結構清晰,重點突出。

  3.基本要求

  標準對貫穿快遞安全生産操作全過程的基本要素提出了六點要求,即完善制度、強化培訓、即查即停、文明操作、以人為本和全程管控。其中,完善制度和強化培訓突出快遞安全操作的基礎能力建設;即查即停、文明操作和全程管控突出快遞過程中的基本安全操作要求;以人為本則突出安全事件應對與處理的原則要求。

  “完善制度”主要要求快遞服務組織建立五項制度或機制,即安全生産責任制、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安全生産操作規程、安全生産管理機構或人員、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為快遞安全生産操作提供制度保障。

  “強化培訓”以提高員工安全生産意識和操作技能為目的,要求快遞服務組織定期組織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學習和培訓,並做好應急演練。

  “即查即停”是對寄遞過程中發現禁止寄遞物品的原則要求,即在整個快遞生産環節中一旦發現禁止寄遞物品,立即停止對該件進行操作,並按法律法規和郵政管理部門關於禁止寄遞物品的相關規定(主要指《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試行)》國郵發[2007]152號)進行處置,確保整個寄遞過程安全。

  “文明操作”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針對這一問題,標準提出快遞業務員在收寄、分揀、運輸、投遞各環節,應堅持“文明操作”原則,避免對快件造成人為損壞。同時,標準在各個環節的操作要求中,分別都有相應的具體體現。

  “以人為本”體現了快遞安全管理中“優先尊重和保護人身安全”的工作思路,要求在制定安全生産管理制度、開展日常安全管理等活動時,優先考慮保障快遞業務員、用戶及公眾的人身安全;在發生安全事件時,應將保證人身安全作為第一要求。

  “全程管控”則要求快遞服務組織應對快遞操作過程進行全程管控,避免違規操作。特別提出對破損件進行處理時,宜2人以上共同操作,處理過程應處於視頻監控之下。限制寄遞的化學物品應與普通快件分別處理。

  4.收寄安全生産操作

  收寄安全是保障快遞安全生産的第一道關口。本標準對收寄環節關鍵的安全防控點進行了細緻分析,提出了驗視、封裝和資訊核對三個風險點在操作上的具體要求。

  在驗視環節,針對企業關注焦點,從驗視前、驗視中和驗視後分別提出了八條具體操作要求,包括現場驗視、驗視監控、重點查驗內容、逐層清查、逐件清查、再次驗視、驗視後做出標識以及注意人身安全等內容。

  在封裝環節,標準從便於運輸、便於裝卸和適度包裝三個維度提出了具體要求;同時要求封裝完成後,應牢固粘貼快遞運單或快遞電子運單,並對易碎品等粘貼相應標識,避免易碎物品在寄遞過程中發生損壞。

  在資訊核對環節,由於目前正在研究採取措施加強對寄遞用戶身份資訊的查驗,因此本標準要求快遞服務組織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部門要求對快遞運單資訊進行核對。收寄時,應提前告知收寄人相關要求;寄件人拒不配合的,快遞業務員應拒絕收寄。

  5.分揀安全生産操作

  本標準對分揀環節的操作準備、裝卸、分揀和安全檢查四個關鍵點進行了規定。

  在操作準備環節,標準要求重點對分揀處理場所進行檢查,確保場所乾淨整潔,操作設備、監控設備運轉正常;由於自動分揀設備啟動前需要進行一系列檢查工作,因此標準要求自動分揀設備應由專業人員進行開機操作。

  在裝卸環節,標準在提出“大不壓小、重不壓輕、分類擺放”裝卸原則的基礎上,針對裝載環節提出兩條要求,即裝載快件不應超出車輛核定載重;裝載完成後,應對車廂進行安全檢查。針對卸載環節提出一條要求,即要求卸載時車輛應服從現場人員指揮,按要求停靠車輛,駕駛員與現場管理人員共同驗證封簽完整後開啟車門。此外,標準還提出了對裝載和卸載的兩條共性要求,即裝載和卸載快件期間,車輛應熄火,拉緊駐車制動;普通快件脫手時,離擺放快件接觸面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0㎝,易碎件不應超過10㎝。這一規定與《快遞服務》國家標準相關要求保持一致,希望企業高度重視,認真加以落實,切實杜絕不文明操作行為。

  在分揀環節,本標準從基本要求、人工操作和機器操作三個方面提出要求。在基本要求方面,要求易碎品等特殊物品應單獨碼放,小件物品及文件類快件不宜直接接觸地面等。在人工操作方面,要求普通快件脫手時離擺放快件的接觸面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0㎝,易碎件不應超過10㎝,與裝卸要求保持一致;在光線較弱、車輛較多的情況下,操作人員服裝應加反光條,確保人身安全。在機器操作方面,標準重點要求機器設備應專人操作;不應有跨越踩踏機器、在機器上走動等違規行為。

  在安全檢查環節,為保證快件安全檢查的有效性以及檢查人員安全,標準要求安全檢查設備應由經過專業培訓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並遵守相關的操作規程;在安全檢查設備工作時,人體任何部位不應進入鉛門簾以內通道;在開機作業過程中,工作人員不應擅離崗位或讓非專業人員代崗操作。

  6.運輸安全生産操作

  在運輸安全操作環節,標準重點對車輛檢查、車輛駕駛兩個關鍵點進行了規定。

  良好的車輛狀況是運輸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標準在車輛檢查環節,要求快遞服務組織建立並執行車輛檢查制度,配備車輛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場站現場管理、駕駛員行為規範等安全管理體系;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和維修;出車前對運輸車輛的車況、門鎖、消防器材等進行核查,保證車輛正常運輸。

  在車輛駕駛環節,標準提出五條具體要求,特別是根據道路運輸相關規定,要求駕駛員不應疲勞駕駛,每連續行駛4h應停車休息20min或更換駕駛員,夜間連續駕駛不應超過3h。

  隨著我國快遞運輸方式日益多元化,標準還對採用航空、鐵路和水路等方式運輸快件的安全操作進行了原則規定,要求應核實交接、合理擺放、安全固定,並應符合國家及相關部門的安全運輸規定。

  7.投遞安全生産操作

  投遞是快遞企業與用戶直接接觸的又一重要環節。標準重點對快件攜帶和快件投遞兩個關鍵點進行了規定。

  在快件攜帶環節,標準按文件及小件、大件、超大超重快件不同類型分別提出了要求。如文件及小件應分類順序放入投遞車輛或快遞業務員隨身攜帶的盛裝容器內,大件應按“先派後裝、重不壓輕”原則放入投遞車輛的容器中等。

  在快件投遞環節,標準對車輛的停放、投遞簽收、投入智慧快件箱、無法投遞、代收貨款快件的投遞分別提出了要求。如投遞車輛應按規定停放,快遞業務員離開投遞車輛前,應鎖牢裝載快件的容器,避免快件丟失等。

  8.重大活動時期的安全生産操作

  參照有關部門和地方對重大活動的界定,本標準的重大活動是指具有重大國際影響的國事活動、國際交往活動、國家慶典、重要賽事等。參照奧運會、世博會等大型活動期間的安保經驗,標準對重大活動時期的快遞安全生産操作進行了規定。概括來説,就是專區處理、集中安檢、重點查驗、統一投遞、減少轉机。即對於寄往活動舉辦區域的快件,宜在活動舉辦區域之外的處理場所設置專區進行處理,處理時2人以上進行操作;應對所有快件進行集中安全檢查,並進行重點查驗、跟蹤和監控;對於寄往活動重點部位的快件,在投遞前應再次安全檢查,在投遞時應集中處理、統一投遞,專人專車、雙人派押;宜調整作業組織,減少在活動區域進行轉机的快件量;同時,還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重大活動時期的其他特殊規定。

  9.安全事件處理

  標準在第10章規定,安全事件應按照“人員安全、快件安全、財産安全”的順序進行處理。同時,標準還對發生快件被盜被搶事件、交通事故、遭遇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進行了規定。標準還特別要求快遞服務組織按照國家和郵政管理部門關於郵政業安全資訊報告和處理的相關規定,實行24h值班制度,及時報送安全事件資訊。

  三、對推動標準實施的幾點建議

  YZ/T 0148-2015《快遞電子運單》為推薦性行業標準,YZ 0149-2015《快遞安全生産操作規範》為強制性行業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十四條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由於《快遞安全生産操作規範》涉及人身、財産安全,作為強制性標準,企業必須認真執行,以保障寄遞安全。對於不執行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相關企業和人員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快遞電子運單》為推薦性標準,標準的制定與實施有利於進一步規範快遞電子運單的生産和使用,有利於推動行業科技進步和資源節約,有利於提升企業運作效率和經營效益,對於推動郵政行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國家郵政局要求各類企業認真組織開展標準的宣貫工作,採取有效措施推動標準的實施。各級郵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更好地促進快遞業持續健康發展。

  對於如何更好地推動標準實施,現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供各單位參考:

  第一,組織學習培訓,掌握標準實質。

  兩項標準涵蓋內容多,技術性強,需要認真學習領會。國家郵政局將在其政府網站上全文公佈標準內容,並通過舉辦標準培訓班、印發解讀材料等方式,對標準進行大力宣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也要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標準培訓和宣傳工作,引導快遞企業和用戶自覺遵守標準規定,逐一落實標準要求。快遞企業要做好企業內部的學習組織工作,通過研讀標準、集中學習、交流競賽等多種方式,促進企業員工掌握標準內容,吃透精神實質,為標準實施奠定堅實基礎。

  第二,擬定實施方案,落實整改措施。

  《快遞電子運單》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實施,時間緊,任務重。企業對接標準,主要涉及到資訊系統和電子運單生産流水線的改造。相關企業要抓緊時間,研究擬定實施方案,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技術整改工作,逐一落實標準中規定的各項要求。《快遞安全生産操作規範》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實施,快遞企業更要充分利用時間,組織相關人員逐條對照標準,對企業操作制度和操作流程進行檢查和細化,並加強對操作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切實落實強制性標準的各項要求。

  第三,加強監督檢查,推動標準實施。

  各級郵政管理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郵政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積極開展標準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要靈活採用行政處罰、品質評價、資訊通報、監督引導等手段推動標準的貫徹執行。對於在標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和新情況,要及時反饋國家郵政局相關部門,以便不斷總結,不斷完善,充分發揮標準化工作對於引導和推動行業發展的重要支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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