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運規〔201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應急管理廳(局),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鐵路局集團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向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授旗訓詞精神,進一步鼓舞士氣、凝聚力量,增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以下簡稱消防救援人員)職業榮譽感,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關於消防救援人員繼續享受國家和社會給予的各項優待的部署要求,現就保障消防救援人員交通出行優待權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障對象
持有效證件的在職消防救援人員、殘疾消防救援人員、退休消防救援人員、消防救援院校學員。
用於識別消防救援人員身份的有效證件包括《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幹部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休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學員證》(以上證件式樣見附件),以及退役軍人事務部印製、應急管理部發放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殘疾人員證件。
二、保障措施
(一)優先乘坐交通工具。消防救援人員乘坐境內運作的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享受優先購買車(船)票或值機、安檢、候車(船、機)、乘車(船、機)服務,可使用優先通道(窗口),隨同出行的家屬(原則上不超過2人,不需要出具與消防救援人員本人的關係證明)可一同享受優先服務;消防救援人員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時,享受當地現役軍人同等優待政策。
(二)享受客票減免優待。殘疾消防救援人員乘坐境內運作的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享受與殘疾軍人同等的客票優待;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時,享受免費優待。殘疾消防救援人員享受客票減免優待政策所需經費按原渠道保障。
三、工作要求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作為應急救援的主力軍和國家隊,承擔著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應對處置各類災害事故的重要職責,是同老百姓貼得最近、聯繫最緊的一支隊伍。保障消防救援人員優待權益,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消防救援隊伍改革部署的具體措施,是激勵和保障消防救援人員履行職責使命的客觀需要。各級交通運輸、鐵路、民航主管部門要深化思想認識,精心組織安排,加大宣傳力度,要指導相關客運站(場)經營者做好消防救援人員優待權益公告工作,並加強對一線服務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消防救援人員優先服務意識和水準,確保政策落地;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教育引導廣大消防救援指戰員掌握政策、用好政策,自覺遵守制度規定,維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良好形象。
附件:識別消防救援人員身份的有效證件式樣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應急管理部 國家鐵路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
中國鐵路總公司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