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應急管理部教育訓練司 國家鐵路局運輸監督管理司
中國民用航空局運輸司 中國鐵路總公司客運部
近日,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有關部署,保障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以下簡稱消防救援人員)交通出行優待權益,增強消防救援人員職業榮譽感,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應急管理部、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7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保障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交通出行優待權益有關事項的通知》(交運規〔2019〕4號)。為便於地方相關管理部門、客運經營者更好的理解《通知》,認真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通知》的出臺背景、主要內容等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18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以下簡稱《框架方案》),就推進公安消防部隊和武警森林部隊轉制,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作出部署。《框架方案》明確,消防救援人員轉制後,繼續享受國家和社會給予的各項優待。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法規規定了軍人優先優惠乘坐交通工具的有關優待權益,交通運輸部、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鐵路總公司與發展改革委、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就保障軍人交通出行優待權益細化了有關政策措施。
二、工作過程
為貫徹落實《框架方案》要求,交通運輸部會同應急管理部在系統梳理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等領域保障軍人交通出行優待權益做法的基礎上,結合消防救援隊伍實際,起草了《通知》徵求意見稿,明確了消防救援人員交通出行優待權益的保障對象、保障措施和有關要求。《通知》分別書面徵求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中國道路運輸協會、中國港口協會的意見,同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通過座談交流等形式,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充分凝聚共識,完善《通知》內容。徵求意見期間,《通知》共收到反饋意見10條(其中,社會公眾未提出修改意見),研究採納了7條,對不符合消防救援人員改制後優待政策平移要求的,未予採納。《通知》經修改完善後,7部門達成一致意見,共同印發實施。
三、主要內容
(一)保障對象。明確交通出行優待權益的保障對象為持有效證件的在職消防救援人員、殘疾消防救援人員、退休消防救援人員、消防救援院校學員,並明確了相關證件名稱和式樣。
(二)保障措施。一是優先乘坐交通工具。消防救援人員乘坐境內運作的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享受優先購買車(船)票或值機、優先安檢和候乘,可使用優先通道(窗口),隨行家屬可一同享受優先服務;消防救援人員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時,享受當地現役軍人同等優待政策。二是享受客票減免優待。殘疾消防救援人員免費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境內運作的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享受與殘疾軍人同等的客票優待。殘疾消防救援人員享受客票減免優待政策所需經費按原渠道保障。
(三)工作要求。部署各級交通運輸、鐵路、民航主管部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指導相關客運站(場)經營者做好消防救援人員優待權益公告工作,並加強對一線服務人員的培訓教育,確保政策落地。部署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教育引導廣大消防救援指戰員掌握政策、用好政策,自覺遵守制度規定,維護隊伍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