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出臺了《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運力調控綜合評審辦法》(交辦水〔2018〕168號,以下簡稱《綜合評審辦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便於有關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綜合評審辦法》出臺的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加強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準入管理,促進水路運輸安全綠色、健康有序發展,我部2018年出臺了《關於加強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宏觀調控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8年第67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了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專家綜合評審的方式,有序新增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力,綜合評審辦法另行制定。
經廣泛調研和深入研究論證,並在總結《沿海省際危險品水路運輸企業新增化學品船液化氣船運力綜合評價辦法》(交辦水﹝2017﹞106號)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出臺了《綜合評審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一)綜合評審領域。綜合評審領域包括原油船、成品油船、化學品船、液化石油氣船和液化天然氣船在內的所有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在具體操作上分領域組織開展綜合評審。
(二)綜合評審內容。綜合評審內容包括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供需狀況及運力需求綜合分析論證、新增運力申請企業情況綜合評審等工作。具體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技術諮詢服務單位開展。
(三)綜合評審程式。交通運輸部依據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年度需求情況,確定當年的運力調控措施(新增運力總規模、優先發展船型等);參加綜合評審的專家採取集中審查方式,按評分指標對申請企業的資質條件符合度情況、安全綠色發展情況、守法誠信及服務情況、生産經營業績情況等進行打分,申請企業最終得分達到60分的參加本次綜合評審排序;交通運輸部依據綜合評審結果,擇優作出新增運力許可決定。
(四)申請相關材料。申請企業按照《申請企業情況綜合評審表》提交材料並確保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因材料失真、存在欺騙行為的取消年度綜合評審資格,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納入全國水路運輸市場信用管理。
(五)專家管理。專家集中審查前,從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建立的綜合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參加每次綜合評審的專家,專家要獨立、客觀、公正地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打分,並不得存在徇私舞弊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