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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文件》《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資格預審文件》(2018年版)解讀

來源:公路局    2018-04-23 14:52:00

  近日,交通運輸部修訂發佈了《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文件》《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資格預審文件》(2018年版)(以下簡稱新版勘察設計招標標準文件),將於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現就修訂背景、原則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文件》《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資格預審文件》(2011年版)(以下簡稱原勘察設計招標標準文件)頒布實施以來,對加強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規範資格預審和招標文件編制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持續深化改革,各項法律制度不斷健全,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工作面臨新的形勢和要求,迫切需要對原勘察設計招標標準文件進行修訂。
  一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需要。修訂工作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系統總結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工作實踐經驗,著力解決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在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同時,簡化了招投標程式和文件編制要求,減輕了投標人負擔,對切實加強政府投資管控,不斷提高工程品質和招標效率,有效預防和遏制腐敗,深入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招投標市場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是適應新的招投標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文件和公路工程相關技術標準、規範的需要。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11號)和《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24號),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交通運輸部等部委聯合發佈的《標準勘察招標文件》《標準設計招標文件》(2017年版)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的實施,原勘察設計招標標準文件部分內容已不能滿足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和建設管理要求,開展修訂十分必要。
  三是適應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新形勢和新情況發展的需要。按照現行招投標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範性文件中關於“擇優”、“加強信用評價結果在招投標中的應用”和“堅持資訊公開”,以及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均需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統一交易等要求,新版勘察設計招標標準文件完善了相關條款,以堵塞制度漏洞,促進公路工程招投標市場和建設管理的健康長遠發展。
  二、修訂過程
  新版勘察設計招標標準文件修訂自2016年啟動。其間,部公路局向全國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中國公路建設行業協會、中國公路勘察設計協會、中國交通建設監理協會,以及社會公眾、行業專家廣泛徵求意見。2017年,部公路局根據收集到的近400條意見,並結合國家九部委發佈的《標準勘察招標文件》《標準設計招標文件》(2017年版),再次修改完善了新版勘察設計招標標準文件(徵求意見稿)有關條款。2018年2月,部召開新版勘察設計招標標準文件(徵求意見稿)專家評審會後,部公路局根據專家審查意見修改形成新版勘察設計招標標準文件最終稿。
  三、修訂原則
  部公路局深入研究分析了近年來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工作取得的經驗和出現的問題,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改革創新,務求實效,遵循以下五項基本原則開展修訂工作。
  一是合法性原則。修訂過程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招投標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二是合理性原則。合理劃分發包人和設計人之間的責任和風險。在強化對招標人、投標人行為監管的基礎上,給予招標人、投標人合理的許可權和自由度。
  三是適用性原則。從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和建設管理實際出發,最大限度滿足不同區域不同招標人的實際需要。針對目前公路建設市場招標投標領域和項目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補充完善相關條款,有效保證新版勘察設計招標標準文件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實用性和規範性。
  四是一致性原則。新版勘察設計招標標準文件在文本框架和招投標程式上均與施工、監理招標標準文件基本保持一致,以便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招標人和評標專家理解和使用。
  五是前瞻性原則。新版勘察設計招標標準文件充分體現了公路行業在建設實施過程中先進管理理念。在積極引導招投標活動有序、健康發展的同時,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實施電子招標投標的要求,全面考慮了標準文件與開展電子招標投標工作的銜接問題。
  四、修訂的主要內容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為:
  一是嚴格遵循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規定。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要求,補充、調整了新版勘察設計招標標準文件相關條款。如,明確了在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利用公路建設市場信用資訊管理系統進行投標人單位業績、主要人員業績查詢的條款;明確了評標辦法中評標因素的類別設置和權重取值範圍。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調整了相關保證金條款;根據國家營改增新政,修改了投標人須知和合同條款相關內容。
  二是充分體現國家簡政放權、減輕企業負擔精神。優化、簡化了部分條款。如,購買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時不再要求企業攜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原件;簡化對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投標文件的密封和簽署要求,不再強制規定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逐頁簽署,不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保留對投標文件簽署提出進一步要求的留白;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署的,不再強制要求對授權委託書進行公證;取消開標過程中的監標人角色,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進行監督,無須監督開標過程。
  三是更好適應電子招標投標的發展需要。大力發展電子招標投標,促進招標採購與網際網路深度融合,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資源配置品質效率,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抓手。新版勘察設計招標標準文件專門增加“附錄 採用電子招標投標條款示例”,規定對採用電子招標投標的,招標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和交易平臺操作特點,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相應要求。
  四是充分強調招標投標資訊的公開和透明。根據《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明確的“五公開”、“三記錄”制度要求,新版勘察設計招標標準文件進一步強調了全面披露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資訊的要求,明確廣泛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的具體操作路徑。規定投標人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業績和項目負責人的個人業績,應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資訊管理系統或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資訊管理系統中查詢的“業績資訊”相關網頁截圖複印件。除此之外,投標人無須再提供任何業績證明材料。投標人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及時完成相關資訊的申報、錄入和動態更新,並對相關資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五是更加明確招標投標過程中“擇優”的導向性。新版勘察設計招標標準文件對信用等級高的資格預審申請人、投標人或中標人,給予增加參與投標的標段數量,減免投標保證金,減少履約保證金、品質保證金等優惠措施。在資格預審辦法和評標辦法中,設置“技術能力”評分因素,側重考察投標人實施全過程工程諮詢的科研開發和技術創新能力,由招標人結合招標項目具體情況提出相關要求。
  六是合理劃分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和設計人雙方的風險。新版勘察設計招標標準文件進一步規範了合同雙方權利和義務,確保雙方主體地位平等。通過工程範圍、階段範圍和工作範圍三個維度界定了勘察設計服務的具體範圍,當勘察設計服務範圍發生變化或出現合同約定的其他非設計人責任的情形時,設計人可向發包人提出變更請求,對勘察設計服務期限和勘察設計費用進行調整。明確界定了勘察設計服務期限開始的時間,符合合同約定的開始勘察設計條件的,發包人應提前7天向設計人發出開始勘察設計通知。勘察設計服務期限自開始勘察設計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勘察設計日期起計算。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到期應付的合同款項,應承擔違約責任,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加手續費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五、框架結構
  標準招標文件包括六章和一個附錄。其中,第一章有三種類型,分別為招標公告(未進行資格預審)、投標邀請書(適用於邀請招標)和投標邀請書(代資格預審通過通知書),由招標人根據具體招標項目採用的資格審查方式和招標方式自行選擇使用。
  第二章為投標人須知,闡明招標內容、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的程式規則以及對編制、遞交投標文件等投標活動的具體要求,由“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投標人須知正文”、“附件”三部分組成。
  第三章為評標辦法,闡明評標方法、評標工作程式、評標因素和標準等內容,由“評標辦法前附表”、“評標辦法正文”兩部分組成。
  第四章為合同條款及格式,闡明發包人和設計人的權利、義務,勘察設計服務的範圍和要求,勘察設計服務期限,合同價格與支付,合同變更,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內容,由“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合同附件格式”三部分組成。
  第五章為發包人要求,由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闡明勘察設計要求、適用規範標準、成果文件要求、發包人財産清單、發包人提供的便利條件、設計人需要自備的工作條件、發包人的其他要求等內容。
  第六章為投標文件格式,闡明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應當使用的各類格式文件以及相關編寫要求,包括投標函、授權委託書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聯合體協議書、投標保證金、擬分包項目情況表、資格審查資料、技術建議書、勘察設計費用清單、其他資料等。
  附錄“採用電子招標投標條款示例”,按照電子招標投標相關法規和流程,對招標文件的獲取、澄清修改、異議,投標文件的編制、加密、遞交、修改與撤回,開標、評標、評標結果異議、中標通知等條款進行了相應調整,提供給招標人作為參考。
  標準資格預審文件包括五章和一個附錄,分別為:第一章資格預審公告;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合格制)、資格審查辦法(有限數量制);第四章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第五章項目建設概況;附錄“採用電子招標投標條款示例”。招標人原則上採用資格後審方式進行招標。對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採用資格預審方式的,招標人應當使用標準資格預審文件。
  新版勘察設計招標標準文件全面實施後,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建設市場從業主體要準確把握標準文件的主要內容和最新要求,不斷強化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管理,進一步規範資格預審和招標文件編制工作。
 
 
部公路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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