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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做好制度保障
——解讀《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

來源:公路局    2018-05-08 16:19:00

交通運輸部公路局局長 吳德金
  
  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了《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對2006年部第3號令進行了修訂。《辦法》旨在貫徹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好農村路”建設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規範農村公路建設管理,為更好地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打贏脫貧攻堅戰、支撐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完善“四好農村路”頂層設計
  為完善“四好農村路”制度體系,破解農村公路建設發展瓶頸,交通運輸部修訂該《辦法》。
  2017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對“四好農村路”建設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近年來“四好農村路”建設所取得的顯著成績,深刻闡述了新時代“四好農村路”建設的根本宗旨、戰略定位、努力方向和策略方法,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高度,對深入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指明瞭前進方向,注入了強大動力。
  完善法規是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的重要保障。2015年年初,交通運輸部出臺了《關於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的意見》,明確2020年實現“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的總目標。2015年年底,交通運輸部印發了《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為農村公路養護實現規範化、專業化、機械化發展作出了制度安排。
  “四好農村路”建好是基礎。黨的十八大以來,交通運輸部和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力推進農村公路快速發展,取得了矚目的成績。五年來,全國新改建農村公路127.5萬公里,99.24%的鄉鎮和98.34%的建制村通上了瀝青路(水泥路),大力推動了農村“出行難”問題的解決。在取得矚目成績的同時,農村公路建設仍然存在區域發展不平衡、安全防護不足、建設品質有待提高等突出問題。特別是貧困地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等建設任務仍然較重,建設壓力較大。為全面完善“四好農村路”制度體系,破解農村公路建設發展瓶頸,交通運輸部修訂出臺了《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了“四好農村路”建設的頂層設計。
 
堅持四項原則 確保切實可行
  全方面統籌,注重農村公路建設的地域特點和安全、環保因素,發揮其最大效益。
  堅持統籌規劃。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要“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高度,進一步深化對建設農村公路重要意義的認識”。農村公路建設規劃要更加注重與鄉村振興戰略、與精準扶貧脫貧、與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相協調,不能一味追求數量和規模的增長,要確保“修一條路,帶動一方經濟,致富一方百姓”,發揮農村公路建設的最大效益。
  堅持安全至上。品質安全是農村公路建設的第一要務。目前,個別地區農村公路特別是橋梁建設品質安全事故仍有發生,亟需轉變建設理念,從只注重連通向提升品質安全轉變,切實加強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品質安全管理,促進農村公路建設轉型發展。
  堅持生態環保。綠色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和人民對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體現。農村公路建設要全面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從農村公路規劃、設計、實施等各環節,遵循生態環保的根本要求,促進農村公路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堅持因地制宜。農村公路地形地質條件複雜多樣,各地差異巨大。在保證安全底線的前提下,各地應因地制宜制定建設標準,選擇建築材料和施工工藝,這是處理好標準與經濟、標準與環境問題的有效對策。
 
聚焦突出問題提供制度保障
  此次《辦法》修訂聚焦突出問題,認真吸收地方經驗,注重發揮地方、基層和農民的積極性,著力解決地方主體責任不落實、資金難籌措等堵點,為深入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提供了實施路徑和政策舉措。
  關於農村公路建設管理主體。一直以來,發揮好縣級人民政府責任主體作用,是保障農村公路發展的前提。《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縣級人民政府承擔農村公路建設的主體責任,細化了在資金保障、扶持發展等方面的職責。按照“縣道縣建、鄉村道鄉建”的原則,強化鄉鎮人民政府在鄉道建設的責任,首次明確鄉鎮人民政府是村道的建設主體,解決了村道建設無據可依的問題。同時,為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辦法》要求在保證工程品質的條件下,可以組織當地群眾參與實施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中路基和附屬設施工程建設,充分發動群眾參與建設,並獲得報酬,讓群眾具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讓群眾的勞動成果得到更好的保護。
  關於農村公路建設規劃。規劃是引導農村公路科學發展的方向標。這次修訂提出農村公路建設規劃要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村振興規劃等相融合。為推動規劃落地,確保規劃與計劃有效銜接,提出了農村公路建設規劃項目庫管理制度,要求項目庫與規劃同步編制,未納入項目庫的建設項目不得列入年度計劃,切實加強規劃和計劃管理。
  關於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管理。農村公路點多、面廣、分佈散等特點決定了農村公路的項目管理要簡政放權,認真落實“放管服”要求。《辦法》充分吸收各地從實踐中總結的成功經驗,制定了分類管理的制度,根據規模、功能、技術複雜程度,劃分重要建設項目和一般建設項目,對於規模小、數量多、技術簡單的一般建設項目,在招標、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要通過合併程式、多個項目打捆打包等方式,簡化建設程式,提高管理效率。
  關於農村公路建設資金。資金是保障農村公路建設有效實施的關鍵問題。《辦法》明確,要建立以公共財政分級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的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籌措機制,將農村公路建設資金列入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同時增加了資源開發、金融支援、鼓勵捐助捐款等籌措資金方式。在使用方式上提出中央補助資金使用允許地方採用“先建後補”方式,加快項目建設進度,讓農民群眾提前受益。
  關於農村公路技術標準。為更好地服務農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辦法》提出,農村公路建設技術標準應當密切聯繫地方實際,符合有關標準規範和省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相關要求。要堅持綠色發展,在設計上要做好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水利設施、生態環境和文物古跡的保護,對於有條件的地方鼓勵結合旅遊等需求設置休息區、觀景臺。鼓勵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推動資源迴圈利用。
  關於農村公路品質安全。品質安全是農村,公路建設的重中之重。《辦法》明確,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實行保修期和品質保障金制度,推動建立農村公路建設信用評價體系,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要求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實行 “三同時”制度,排水、防護、交通安全等附屬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確保建一條、成一條、群眾滿意一條。
  關於農村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農村公路建設具有總體規模大、單體工程小、項目分散的特點,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監督管理的難度。在充分吸收各地成功經驗的基礎上,《辦法》提出了“雙隨機、一公開”要求,通過隨機抽取建設項目、隨機選派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向社會公開的方式,加強行業監督。強化“七公開”制度,要求農村公路建設計劃、補助政策、招投標、施工管理、品質監管、資金使用、工程驗收等資訊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四好農村路”建好是基礎,管好、護好是保障。《辦法》的出臺與2015年《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形成了姊妹篇,進一步明確了農村公路的責任主體、管理制度和監管機制,為推進農村公路高品質發展,讓農民群眾享受便捷、安全、高效的交通服務條件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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