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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改<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運作合格審定規則>的決定)》的解讀

來源:中國民用航空局    2017-02-27 09:02:00

  為規範商業運輸運營人運作合格審定工作,提高飛行整體安全水準,我局對《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運作合格審定規則》進行了第一次修訂。有關政策解讀及説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運作合格審定規則》自2006年實施以來,對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運作合格審定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根據國內民航發展的實際情況及行業管理的實際需要,擬對《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運作合格審定規則》進行第一次修訂。

  2016年7月20日幸福通航塞斯納208B/B-10FW號水上飛機執行金山-舟山飛行任務,在上海金山水上飛機通用機場未按起飛航道起飛,起飛過程中突然轉向,撞毀在滬杭公路7385號橋上。該事故造成機上5人死亡(1名副駕駛及4名乘客),5人受傷(1名機長及4名乘客),飛機撞毀。該事件目前正處在調查過程中,通過對已經掌握的資訊分析表明,該次航班機長判斷和操縱失誤是事件的主要原因。但與此同時當班機組的訓練、資格等均符合規章要求,調查中還發現該機長總經歷時間為730.01小時,剛剛滿足CCAR-135部規章第135.243條機長的資格要求中目視運作機長500小時經歷時間的基本要求。

  基於安全管理的經驗,飛行員操縱飛機的能力與處置特殊情況的能力與飛行經歷時間直接相關,通過一定程度的提高機長飛行經歷要求可以整體提高安全運作水準。同時規章中對於需要持有儀錶等級飛機的機長已設定了1200小時的飛行經歷要求。因此,擬將該條中關於飛機的目視運作機長經歷時間要求從500小時提高到800小時,通過增加目視條件下駕駛飛機的機長飛行經歷要求,達到提高135部載客飛機運作整體安全水準的目的。

  二、主要內容

  本次修訂採用修改決定方式,涉及條款一條,即第135.243條機長的資格要求b款,通過增加目視條件下駕駛飛機的機長飛行經歷要求,以達到提高135部載客飛機運作整體安全水準的目的。此為涉及機長經歷的業務管理條款,各方意見已達成一致。

  修訂對照表:第135.243條 機長的資格要求(b)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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