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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解讀

來源:法制司    2018-11-09 16:50:00

  2018年10月22日,交通運輸部公佈了《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為便於各級郵政管理部門、業內企業、從業人員和廣大用戶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該規章的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郵件快件寄遞渠道聯通千家萬戶以及學校、機關等單位,查驗寄件人身份、登記寄件人身份資訊,是從源頭上防範不法活動、保護用戶安全用郵權益的有效措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的剛性約束。實行實名收寄對於防範、打擊寄遞渠道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促進郵政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關於實名收寄的規定較為原則,執行過程中存在標準不統一、資訊不共用、監管不同步等問題。為規範實名收寄的有效實施,有必要出臺部門規章,細化企業、用戶的行為規範以及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措施,切實發揮實名收寄對於寄遞安全的源頭保障作用。
  二、制定過程
  2017年,國家郵政局在深入、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多次向有關部門、業內企業、行業協會徵求意見。根據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國家郵政局多次修改完善規章草案,于2018年3月28日至4月26日,通過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交通運輸部政府網站、國家郵政局政府網站公開徵求意見。在此基礎上,國家郵政局局長辦公會議于5月8日決定將《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送審稿)》提請交通運輸部審議。10月8日,交通運輸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該規章涉及國家安全,依照《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自2018年10月22日公佈之日起施行。
  三、主要內容
  《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共22條。主要內容是:
  一是明確了實名收寄的行為內容。依照《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的規定,寄遞企業收寄郵件、快件時,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並登記身份資訊。據此,實名收寄一般包含有效身份證件的出示、查驗、登記3個主要步驟。有效身份證件則包括居民身份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等。
  二是規定了實名收寄的責任分配。《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規定,寄遞企業應當制定本單位實名收寄管理制度和措施,並嚴格落實執行。使用統一的商標、字號或者快遞運單經營快遞業務的,商標、字號或者快遞運單所屬企業應當對實名收寄的內容、流程、安全實行統一管理。
  三是規定了不同情形的操作規範。一般情況下,寄遞企業收寄郵件、快件時,應當核對寄件人在寄遞詳情單上填寫的個人身份資訊與有效身份證件資訊,記錄證件類型與證件號碼。寄遞企業採取與用戶簽訂安全協議方式收寄郵件、快件的,應當一次性查驗寄件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登記相關身份資訊,留存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寄件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寄遞企業應當核對、記錄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留存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相關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
  四是強化了寄遞企業保障用戶資訊安全的義務。《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強調,寄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資訊安全保障制度,採取必要防護措施,防止資訊洩露、毀損、丟失。寄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對提供寄遞服務過程中獲取的用戶身份資訊嚴格保密,不得出售、洩露或者非法提供寄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資訊。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身份資訊洩露、丟失等情況時,寄遞企業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向事件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報告,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寄遞企業在我國境內實名收寄活動中收集和産生的用戶資訊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記憶體儲。
  五是明確了寄遞企業違反實名收寄規定的法律責任。對寄遞企業實名收寄操作不規範或者不執行實名收寄制度,以及執行過程中洩露用戶身份資訊等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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