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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解讀

來源:公路局    2018-06-06 15:55:00

  日前,交通運輸部修訂發佈了《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現就《規定》修訂背景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規定》自2004年10月施行,並經2014年和2015年兩次局部修改,對加強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範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安排,著力精簡審批事項,大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努力提升管理服務水準,促進公路水運工程持續健康發展,交通運輸部決定全面修訂完善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制度。部公路局會同水運局于2016年啟動了《規定》修訂工作,期間廣泛徵求了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所屬質監機構、中國交通建設監理協會、公路水運監理企業、行業專家以及社會公眾意見。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修訂工作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法治思維、堅持簡政放權、堅持放管結合、堅持優化服務,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一是簡化了行政審批事項。對於監理資質證書中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資訊變更,採用“簽注變更”方式,大大簡化資質證書資訊變更手續。
  二是完善了資質標準。對申報公路、水運工程甲級監理資質的企業,要求具備乙級監理資質,並同時具備企業業績和人員業績;增加信用管理手段,補充了企業信譽條件。
  三是簡化了申報材料。申請人將人員、業績、儀器設備情況錄入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資訊管理系統,申報時將只需提交人員、業績以及儀器設備清單,不需再報送大量紙質證明材料,大大簡化了申報材料。
  四是優化審查工作。依託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資訊管理系統,將以往專家對紙質證明材料進行評審,優化為比對申報材料中人員、業績、儀器設備清單與系統資訊,將極大提高審查效率,壓縮審批週期。同時,通過系統資訊錄入、審核、發佈機制,以及資訊公開,加大主管部門和社會公眾監督力度,防止弄虛作假行為。
  五是加強資質動態監管。補充了企業資質延續、重新核定、登出資質的有關內容,完善了資質監管和退出機制。
  三、框架結構
  修訂後《規定》包括5章和3個附件。
  第一章為總則,規定了目的、適用範圍和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主要有:從事公路、水運工程監理活動,應當按照本規定取得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後方可開展相應的監理業務。
  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工作。
  第二章為資質等級和從業範圍,規定了公路水運監理企業資質的類別、等級和業務範圍。主要有: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按專業劃分為公路工程和水運工程兩個專業。公路工程專業監理資質分為甲級、乙級、丙級三個等級和特殊獨立大橋專項、特殊獨立隧道專項、公路機電工程專項;水運工程專業監理資質分為甲級、乙級、丙級三個等級和水運機電工程專項。監理企業應當按照其取得的資質等級在規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監理業務。
  第三章為申請與許可,規定了資質條件、許可機關、申請材料、許可流程以及資質延續等。主要有:申請公路、水運工程監理資質的企業,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條件。交通運輸部負責公路工程專業甲級、乙級監理資質,公路工程專業特殊獨立大橋專項、特殊獨立隧道專項、公路機電工程專項監理資質的行政許可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公路工程專業丙級監理資質,水運工程專業甲級、乙級、丙級監理資質,水運機電工程專項監理資質的行政許可工作。
  申請人申請公路、水運工程監理資質應當向第八條規定的有關許可機關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企業章程和制度;
  (四)監理工程師和中級職稱以上人員名單;
  (五)企業、人員從業業績清單;
  (六)主要試驗檢測儀器和設備清單。
  有關許可機關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監理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擬繼續從事監理業務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延續資質申請,並按照資質延續的相關要求提交材料。
  第四章為監督檢查,規定了定期檢驗、資質登出、變更等事項,明確了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監理企業的職責。主要有:監理企業資質年滿兩年前30日內,應向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請資質定期檢驗的,其資質證書失效。當監理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資訊發生變更時,應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簽注變更。發生合併、分立、重組、改制等重大事項變更,應當在變更事項發生後十日內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由原許可機關重新核定企業資質等級。
  第五章為附則,規定了資質證書有關事項和《規定》施行日期。
  附件1為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等級條件,規定了各項監理資質應當具備的人員、業績、設備、信譽等條件。
  附件2為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基本試驗檢測能力或儀器設備配備標準,具體規定了各項監理資質應當具備的試驗檢測能力和儀器設備。
  附件3為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業務分級標準,具體規定了各類公路、水運建設工程所屬的業務等級。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組織開展政策宣貫、解讀工作,使從業企業充分理解制度精神、改革舉措和規定要求;二是配合《規定》實施,出臺具體舉措,將申請程式、許可流程、資訊錄入、材料提交、新資質證書及新舊標準過渡等有關事宜作出詳細規定,確保《規定》實施順暢,平穩過渡;三是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新規定實施的各項準備,調整工作流程、理順工作機制,確保行政許可有關工作順利開展;四是跟蹤新制度推進實施情況,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確保規定實施到位、內容執行到位,使改革舉措落到實處、發揮作用、産生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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