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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宏觀調控的公告》解讀

來源:水運局    2018-09-04 14:58:00

  一、《公告》發佈背景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賦予了行業主管部門對國內水路運輸市場宏觀調控的職責。為促進國內水路運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我部自2011年以來先後出臺了沿海省際化學品船、液化氣船、原油船、成品油船運輸市場的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暫停了新增經營主體,對不同領域的新增船舶運力實施了不同程度的調控。

  結合當前行業實際,為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優化水運結構,提高供給品質,促進水路運輸安全綠色、健康有序發展,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我部制定出臺了《公告》。

  二、《公告》主要內容

  (一)宏觀調控範圍。《公告》對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實行統一的宏觀調控政策,包括原油船、成品油船、化學品船、液化石油氣船、液化天然氣船運輸市場。

  (二)調控思路和實施方式。交通運輸部將根據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相關市場供求狀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總量調控、擇優選擇的思路,採取專家綜合評審的方式,開展運輸市場宏觀調控,有序新增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經營主體和船舶運力。

  (三)調控具體內容。

  新增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的經營主體,要符合《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相關要求,優先考慮具有國內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相關經營資質的企業擴大經營範圍。

  新增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的船舶運力,要滿足國家關於船舶技術和船齡等有關要求,具體方式包括國內新建、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轉入國內運輸、省內運輸轉省際運輸、國(境)外購置或光租,以及現有船舶擴大經營範圍。

  現有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企業申請以“退一進一”或“退多進一”報廢更新方式新增運力,且新增運力與退出運力相比增加的總噸位不超過50%的,可以不用參加綜合評審,但應在原有船舶退出市場兩年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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